《鋼制低溫壓力容器技術規范》(HG/T20585—2020)是在《鋼制低溫壓力容器技術規定》(HG/T20585—2011)的基礎上修訂而成,于2021年4月1日開始實施,低溫壓力容器設計和制造單位應關注這個標準新版本的變化。
本規范新版本較舊版本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:
1,將"適用范圍"修改合并為"總則";
2,將低溫低應力工況壓力容器納入"基本規定"內容;
3,將低溫低應力工況壓力容器的要求改為與 GB/T 150 相協調;
4,對碳素鋼、低合金鋼、高鎮合金鋼材料及其焊接接頭的沖擊吸收能量進行了適當提高;
5,對于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 630MPa 的材料,其低溫沖擊試驗增加了側向膨脹值的要求;
6,取消了 09MnNiDR 做殼體時接管的推薦結構;
7,增加了 3.59 Ni 鋼和 9%Ni 鋼制低溫壓力容器的相關技術要求。
《鋼制低溫壓力容器技術規范》適用于低溫壓力容器的設計、制造和檢驗。主要內容包括:低溫壓力容器的設計溫度確定、材料選擇、設計計算、結構設計和制造檢驗要求。適用于設計溫度低于一20℃ 的碳素鋼、低合金鋼和高鎮合金鋼制低溫壓力容器以及設計溫度低于 196"C 的奧氏體不銹鋼制低溫壓力容器。我國北方與西北地區的嚴寒季節,環境溫度較低。部分無保溫而且安放在室外的容器,尤其是儲存類容器,其設計溫度往往要根據環境溫度來確定。由于情況各異,在GB/T150.1中只籠統指出了環境溫度的定義和要考慮環境溫度的影響,但未規定設計溫度如何確定。本規范把上述低溫容器分為內部裝載液體或氣體介質兩大類。由于液體的熱容量較大,取設計溫度等于環境溫度;而氣體的熱容量較小,殼體壁溫接近于日平均溫度。根據氣象數據統計,寒冷地區接GB/T150.1定義的環境溫度比最低日平均溫度要高3~4℃。為此,對于介質為氣相的容器,取環境溫度(按GB/T150.1的定義)降低3℃作為設計溫度。
?